北京
到2020年,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约43.5万个。在社会公共领域,形成不含山区的全市范围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
天津
到2020年,充电桩规模力争达到15万个,满足约16万辆电动汽车的新增充电需求。
河北
到2020年,全省建设充电站1970座、充电桩6.56万余个。其中,公用充电站1533座、充电桩2.57万余个,专用充电站437座、充电桩约3.99万个。
辽宁
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2万辆以上。沈阳、大连两市为重点,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吉林
“十三五”规划期间,新增充电桩将达到8.75万余个。
山西
到2020年,将建成343座集中式充换电站,其中283座城市集中式充换电站、60座高速城际快充电站;将建成19万个分散式充电桩、1个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从而形成覆盖全省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陕西
到2020年,全省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454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9.44万个,满足1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内蒙古
到2020年,全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新建公共充电站不低于50个,新建各类充电桩不低于3.5万个。
甘肃
计划2020年建成充电服务体系,每5辆电动汽车至少配1个充电桩。到2020年,全省将初步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青海
2018年,新增1000个充电桩。到2020年,建成充换电站40座、充电桩2万个,以满足2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新疆
到2020年,全疆新增集中式充电站180座、分散式充电桩1.38万个,以满足全疆2.88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四川
到2020年,全省力争建成充电桩27万个、集中式充换电站604座,其中公交充换电站14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91座、专用车充换电站89座、城市公用充电站88座、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196座。
重庆
到2020年底,全市力争建成15万个充电桩,主城区每条公路提供1座公共充换电站。
山东
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充电站920座、充电桩35万个,构建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江苏
到2020年底,全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总规模将达到:充电站1542座,充电桩约2.05万个。
安徽
到2020年,全省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500座、分散式充电桩18万个。其中,新增公交车充换电站2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60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50座;新增用户专用充电桩15万个;新增城市公共充电站70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3万个;形成省内高速服务区城际快充网络,新增城际快充站120座。
上海
到2020年底,全市新能源车辆充电桩规模至少达到21.1万个。
浙江
到2020年底,全省将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800座以上、分散式充电桩21万个以上,具备满足23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
福建
到2020年底,全省建设28万个充电桩,其中公用领域充电桩13万个,包括物流等专用车电动作业设备充电桩8.8万个(直流和交流各占一半)、城市公交充电桩8000个、公路客运充电桩4000个、公共充电桩约3.08万个。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公里。
河南
到2020年,全省将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0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0万个,满足超过35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湖北
到2020年,全省将建设充电站410座、充电桩约19万个。
湖南
到2020年,预计全省将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415座、分散式充电桩20万个。
江西
到2020年底,全省将建成充电站260座、充电桩约10万个,满足超过1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主城区服务半径每6公里建1座公共充电站。
贵州
到2020年,全省将建成集中式充电站16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8.5万个,满足1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云南
到2020年,全省规划建设超过350座集中式充换电站,其中公共充电站74座以上、公交车充换电站100座以上、出租车充换电站62座以上、城际快充电站52座以上、环卫物流车专用充电站42座以上、景区充电站20座以上;规划建设超过16.3万个分散式充电桩,其中公务车与私家车专用充电桩14.8万个以上(居民小区9.9万个以上、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4.9万个以上)、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5万个以上。
广西
“十三五”期间,广西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共7.6万个。
广东
到2020年底,全省将建成充电站约1490座、站外分散式充电桩约35万个。
海南
“十三五”期间,全省计划建设充电桩5753个。到2020年,将建设2.8万个充电桩,物流车充电桩数量将达到1067个。按车桩配比2.5﹕1测算,需增加充电桩约32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