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网讯】日前,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全省电力供需平衡预案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规范全省电量平衡预案编制,强化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同时明确, 对中发〔2015〕9 号文件颁布实施后核准并投产的燃煤机组,原则上不再安排优先发电量,不再执行政府定价。
按此办法规定,优先发电适用范围包括:
一类优先发电:
(1)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
(2)为满足调峰调频和电网安全需要发电;
(3)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和燃气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期发电。为保障供热需要,供热方式合理、实现在线监测并符合环保要求的背压式和燃气机组以外的其他热电联产机组,在供热期按照同等优先原则参与市场竞争,实现“以热定电”,优先出售电力电量。
(二)二类优先发电:
(1)跨省跨区送受电、清洁能源发电;
(2)水电机组发电;
(3)余热、余压、余气、煤层气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
编辑:曹静来源:电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