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我国非常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并且实施了一系列的可再生能源政策。
(1)可再生能源的宏观政策 我国《1996-201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中明确指出,要按社会主义巾场经济的要求.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产业化的建设,并且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计划纳入了我国的“十五”能源规划,要求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所占的比重;要求通过技术进步来推动可再生能源事业的发展,鼓励发展利用太阳能,开发地热发电、大功率风力发电、潮汐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技术;鼓励发展新型、高效及清洁能源技术和石油替代技术为主要发展方向,改造传统能源利用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排放,并给予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
(2)可再生能源的对外开放政策 国家要通过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外商在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等地投资风力发电等新能源电站项日的建设与经营。鼓励外商进行海洋开发及开发海洋能技术。我国也确定将以“乘风计划”为龙头,通过多种方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努力实现风电设备国产化并形成产业。国家经贸委与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政府开展了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从国际上引入资金、技术和管理方式,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水平。
(3)可再生能源的经济政策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与推广,我国主要实行了以下一系列的激励性的经济政策:
(4)中央及地方政府的补贴政策 国家计委和国家科委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科技攻关提供了大量的研究与发展补贴,除科技攻关费用外,中央政府的有关部门也有少量的资金用于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与发展,例如星火计划和火炬计划中的部分资金用于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示范活动等;此外中央财政还直接支持厂——些院校及研究机构从事可再生能源的科研活动。与中央政府的补贴政策相对应,地方政府的补贴政策在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上也起了重要作用,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只不过由于资源条件的不同,这种补贴政策可能有较大的差异,例如有的地方对沼气系统实行补贴政策,而另一些地方对小型风力发电给予了补贴等。
税收政策:为了鼓励风力发电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表示对风力发电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这对我国风力发电产业化发展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对进口可再生能源设备的关税,尽管没有关于低税率的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风力发电的主要设备及整机和光伏发电的主件进口的关税都实行了优惠税率。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利用国外援助进门的风电机及辅助设备,一般的关税减免申请都可以得到批准,且大多数场合风电机的进口实际上的税率都很低。目前鉴于光伏发电系统因国内有一定的生产能力,对进口原则上不实行优惠税率,但由于双边及多边的援助,用于边远地区的供电系统或扶贫项目的光伏发电系统一般都可以申请到免税,此外对进口环节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都享有一定的优惠税率。
信贷政策: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国家对小风电机、沼气[:程项目及地热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提供了低息贷款。随着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的发展,利用国外资金和商业化贷款的机会增多,通过政府活动的影响,可再生能源产业及技术的发展所需的信用担保政策将会进一步完善。此外,国家计委和科技部在安排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和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时都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项目,并且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还可由银行优先安排建设贷款,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也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参与。